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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中医诊疗必不可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08:58      来源:北京身心康科技有限公司

  依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实施。

  其中第二章第十二条指出:

  ①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作为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虽然不一定设置中医药科室,但也要具备和增强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本法第16条第2款也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对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置中医药科室、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了要求。

  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联合制定了《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 行动计划》,并于2016 年 10 月 17 日正式对外发布。

  该计划明确到 2020 年,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 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 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 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

  创新中医诊疗模式下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组建医联体、 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 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参考:成都市新都区县乡一体化项目;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流动医院项目)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诊疗指导中心项目建设;郑州市中医院三级中医远程防控诊疗平台项目建设)

  推动“ 互联网+” 基层中医医疗,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 (国医堂)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安排辖区内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参考:北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内蒙古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准帮扶项目建设)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显著特征和巨大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较为低廉,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只有坚持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合理利用中医诊疗设备,结合符合促进能力发展的中医诊疗模式,才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