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此份《通知》主要阐述了两件事:
第一:公立中医院是主战场,只增不减
《通知》再次高调地表明国家要振兴中医药发展的决心。明确公立中医医院是中医药发展的主阵地,是公立医院重要的组成部分,承载了大量中医医疗任务,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选择。
国家高度重视中医医院设置工作,《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
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明确要求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城市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已经设置的中医医院,不得无故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不进行改制。
第二:公立中医医院不准许被撤、编制不能被减
《通知》中提到近期个别地区却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撤销、合并、改制公立中医医院的现象,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公立中医医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功能定位及其独立运营发展权利。这些做法不仅不符合《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对公立中医医院的设置、功能定位和发展的要求,而且严重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降低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
各地在深化医疗改革过程中,要遵守《中医药法》确保公立中医医院机构不能被撤、编制不能减、功能不能弱化,充分发挥其中医药发展的主阵地作用。
并且《通知》还要求加大对中医药管理部分的监管力度,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分要强化报告意识,对管辖区内出现的有关中医医院撤销、合并、改制的情况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报,及时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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