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卫计委:十项举措支持合资合作诊所 社会办医迎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14:17      来源:北京身心康科技有限公司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副巡视员龚向光介绍国家卫计委推出的卫生计生领域“放管服”十项重点改革举措,其中包括: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等。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介绍了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十项重点改革举措

  卫计委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推出了卫生计生领域十项重点改革举措,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已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再制定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拓展社会投资领域,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第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在2017年7月1日各省市启动电子化线上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全国3715个开设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部联网注册,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第四,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简化三级医院的设置审批。

  第五,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

  第六,进一步提升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分别按照CEPA和ECFA协议执行。

  第七,探索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

  第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清理相关文件或规范中存在的各种无谓证明。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时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改为加盖申请人公章。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出具验资证明的相关材料清理取消工作,加强后续监管。

  第九,推进信息共享和办事承诺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第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展的情况

  1、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

  2、在新农合定点医院方面,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3、增加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类别,进一步拓宽办医渠道,丰富办医层次,鼓励社会力量连锁举办,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4、卫计委在今年2月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为社会办医提供了宝贵的人才支撑。截止目前,全国共有6.6万名医师多机构执业,其中到社会办医的占69.6%。

  5、4月,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6、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社会办医机构有44.4万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5%;社会办医院有1.69万家,占医院总数的57.2%。2011年至今,公立医院数量基本持平,社会办医院数量累计增长100%,成为推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二)再增加5类独立设置的机构类别;

  三)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四)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五)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六)对于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诊所的,进一步给予优惠政策;

  七)清理医疗机构审批中的一些无谓的证明材料。

  再增加哪5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类别?

  1、康复医疗中心

  2、护理中心

  3、健康体检中心

  4、消毒供应中心

  5、中小型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