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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利好政策出台,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7:04      来源:北京身心康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省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较有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馆等机构做大做强,打造“中医一条街”等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培育一批主题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景区(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机构,打造“医-康-护-养”四位一体服务体系。

  我省将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全省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和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规定,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河北省

  9月26日,会议听取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军作的关于《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为规范中医药服务,修订草案明确,对中医诊所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更加便捷的路径,规定“由至少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此外,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临床科室执业的中医医师也有了合法身份。修订草案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中医岗位上执业,按照所注册专业开展诊疗活动。”

  辽宁省

  辽宁省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并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让社会办全科诊所为百姓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意见要求,将优化社会办医的审批服务,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

  在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方面,辽宁将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