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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
时间:2019年01月31日 15:13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2019年,在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国家级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考核指标和建设支撑体系的工作任务。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55项指标构成。国家制定《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供各地使用,同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补充部分指标。为支撑绩效考核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推行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集和病案首页全国“四统一”,建立绩效考核信息系统。

  《意见》要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由医院自查自评、省级年度考核、国家监测分析三项程序组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省级年度考核工作,3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各地要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与医院评审评价、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把绩效考核作为推动深化医改政策落地、将改革政策传导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