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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出台
时间:2019年04月29日 11:03      来源:未知

  4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基层信息化的建设标准与规范。《通知》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科学、权威、量身定制的信息化建设依据。

 

  《通知》对未来5—10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发展建设提出明确需求。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了细分建设要求,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部署在县级或以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

 

  《通知》明确了服务业务、管理业务、平台服务、信息安全等4部分58类212项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

 

  其中,服务业务包括便民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15项内容;管理业务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管理、学校卫生服务巡查等26项内容;平台服务包括基层机构门户、业务及数据服务、数据访问与储存、业务协同基础、服务接入与管控、电子证照管理、基础软硬件等7项内容;信息安全包括身份认证、数据防泄露等10项内容。

 

  并要求,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该《通知》开展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符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和共享文档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GB/T 15657-1995《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议部署在县级或以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探索创新发展,更好的服务广大老百姓。

 

  国家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能保障真实可靠的一线数据来源,为实现居民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以上医院的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