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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利好政策出台,自贸区先行开展
时间:2019年12月02日 16:15      来源:未知

  国家卫健委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批社会办医利好新政出台。

  关于《通知》,划重点:

  实行诊所备案管理

  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改为备案管理。

  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其中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执行调整后诊所基本标准

  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公布2019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通知》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也遵照执行。

  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

  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主治及以上医师全职或兼职开诊所

  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也就是说,在这些自由贸易试验区,诊所医师也将要求主治级别以上了。

  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过程中,可以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

  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实行单独分组,定向评审,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定向评审取得的职称,原则上应当限定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当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

  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

  看来,医改方面的放管服改革试点面积不断扩大,影响也将更加深远。广大医务工作者应最好应对,加快适应,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