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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份出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
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7:00      来源:未知

  2019年10月25日,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在大会前夕印发,中医药的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开启了新时代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篇章,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1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吉林省、河北省、山西省、四川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天津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徽省、福建省、重庆市、青海省、湖南省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或措施。

  2020年1月

  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3月

  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

  2020年4月

  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6月

  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7月

  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议并原则通过《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8月

  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

  2020年9月

  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2020年10月

  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湖南省审议通过《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9省份召开中医药大会

  上海市、甘肃省、广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江西省、河北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中医药大会。

  ★9省份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完成中医药条例修订、制定

  截至目前,河北省、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已完成本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并颁布实施。湖南省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制定了本省中医药条例并已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份将制修订地方中医药法规列入立法计划,已进入地方人大审议程序。天津市、浙江省、贵州省等地积极推动地方中医药法规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