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所有城市和县(市、区)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示范创建工作,由各省份按照考评指标体系开展初评,根据初评结果推荐2个~3个候选地方。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委托第三方对候选地方开展复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示范城市和示范县。
《方案》提出,按照“地方申报、省级初评、国家复评、每两年遴选、每两年验收”的思路,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方的遴选、管理和验收工作,调动示范地方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
《方案》明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层面委托第三方每两年一次对示范地方进行验收,考评结果优于上次或达到平均水平即合格,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再确认为示范地方。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各省份在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对示范地方予以倾斜;各省份在推荐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时,优先考虑示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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