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在国家层面,除国家医学中心和委属委管医院定向支持项目外,每年至少支持各省建设150个,“十四五”期间累计不少于75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相关专科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提高重大疾病诊疗效果、降低诊疗成本、提升诊疗效率或打破技术垄断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省级层面,31个省份每年合计支持至少1000个,“十四五”期间累计支持不少于50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诊疗领域和关键技术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多学科联合诊疗(MDT)、中西医结合、快速康复等先进的诊疗理念和诊疗模式得到广泛应用,重大疾病诊疗水平和疑难危重患者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发群体重大疾病的防控及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内优质医疗资源总量进一步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分布更加均衡。
在市(县)级层面,“十四五”期间31个省份累计支持至少10000个地市级和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常见疾病的诊疗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推动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文件还提出国家、省级、地市和县域、机构层面的具体工作任务。
在国家层面,明确要加强核心专科能力建设,明确专科资源短板补齐方向,明确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方向。
在省级层面,东北、西北、华北等地区重点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相关专科能力建设,西南地区和东南地区重点加强消化系统疾病、外科创伤性疾病等相关专科能力建设。原则上,各省每年按照100万~150万人口匹配1个省级专科建设项目。
在地市和县域层面,原则上,各地每年按照70万人口匹配1个市(县)级专科建设项目,不足70万人口的县(区)“十四五”期间至少保障1个项目。
各省份国家项目通过评优机制产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各省推荐项目进行复核后确定为国家项目建设单位。国家医学中心和委属委管医院定向支持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相关医院申报情况确定。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每年可以自主确定1~2个项目纳入国家项目库,由医院自行统筹经费建设。
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原则上国家医学中心和委属委管医院不再作为各省份国家项目建设单位,并且相关项目应当适度向非省会城市倾斜,省会城市项目占比不超过60%。
国家项目(含国家医学中心定向支持项目、委属委管医院定向支持项目、区域医疗中心自筹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在项目建设期末,首先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步评估,明确相关指标量化改进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效,评估合格项目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评估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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