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促进基层中医药发展,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南省中医特色门诊部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中医特色门诊部至少设有3个中医临床科室,中医药治疗率100%,中医药人员占比100%。
根据《标准》,在中医特色门诊部人员中,至少有4名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含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确有专长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设置医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重要技术人员;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至少有1名具有中医药知识系统培训经历的护士。
《标准》要求,中医特色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40平方米;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内外装修装饰风格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处置区,各室(区)符合感染控制要求等。
《标准》还提出,中医特色门诊部名称应含“特色”字样,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应注明“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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