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了《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
《方案》指出要扩大建设范围。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加强西南、西北、华北、中部地区布局,扩大参与省份,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坚持“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依托医院配合”;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优先发挥已规划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充分发挥部委、省(市)所属重点医院作用,鼓励其他高水平医院参与承担输出医院任务等。
《方案》提出要加强改革配套。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体制,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参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专项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允许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建立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补偿机制,全面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有利于调动降本增效积极性、促进区域间医疗资源均等化的补偿机制,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投入;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用创新医疗技术机制,鼓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开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我持续发展机制;建立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生成机制等。
《方案》还指出要健全实施保障。要完善专项协调,盘活优质资源,加大建设投入,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统筹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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